牌号 化学分析% 工艺物理性能 备注 总铁不小于 杂质量不大于 松装密度 流动性 压缩性 筛分析% Mn Si C S P 盐酸不溶物 氢损 g/cm3 ≯S/50g ≮g/cm3 >250um(-60目) >180um(-80目) >150um(-100目) >75um(-200目) >45um(-325目) FHY80.23 98 0.4 0.15 0.07 0.03 0.03 0.4 0.5 2.2-2.45 38 6.4 0 ≤3 余 量 5-25 国标 FHY80.25 98 0.4 0.15 0.05 0.03 0.03 0.4 0.45 2.45-2.7 35 6.45 0 ≤3 余 量 5-25 国标 FHY100.25 98.5 0.35 0.1 0.03 0.02 0.02 0.3 0.3 2.4-2.6 35 6.6 0 ≤5 余量 5-30 国标 FHY100.27 98.5 0.35 0.1 0.03 0.02 0.02 0.25 0.25 2.6-2.8 30 6.7 0 ≤5 余量 5-30 国标 FHY200 98 0.35 0.15 0.1 0.03 0.03 0.5 0.5 2-2.8 30 6.7 ≤5 ≥32 国标 FHY40.30I 98 0.4 0.15 0.05 0.02 0.02 0.5 3.0±0.1 32 +40目<1,-40目-+60目5-20(30),-150目<=25(20),其余粒度为余量。
2、铁粉的外观应呈银灰色,其表面不得出现氧化锈迹;粉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。
3、在用金相显微镜观察时,铁粉的颗粒形态应呈不规则海绵状。
4、铁粉产品的物理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。
5、需方对铁粉产品的性能另有特殊要求时,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。 试验方法 1、化学分析
还原铁粉中的总铁、锰、硅、碳、硫、磷、盐酸不溶物的含量及氢损值分别按GB223.5、GB223.7、GB223.34、GB223.59、GB223.63、GB223.68、GB5158进行测定。
2、物理-工艺性能测定
还原铁粉的松装密度、流动性、压缩性的测定及筛分析分别GB1479、GB1480、GB1481、GB1482进行。测定铁粉的压缩性时,外加硬脂酸锌1%,成形时的单位压力为500MPa。如需测定铁粉的成形性时,可按GB11106进行。
3、颗粒形态检查
用金相显微镜检查铁粉颗粒的形态。 检验规则 1、还原铁粉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2、铁粉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;同一牌号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过合批混匀,合批重量不得小于3000kg .
3、需方对收到的铁粉产品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该产品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若需仲裁时,由供需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应由需方负责。
4、抽检产品的取样方法按GB5314进行。
5、如一批铁粉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,则应按6.4条的规定在该批铁粉中取双倍数量的样品,并对有关项目进行复验。 包装和标志
GB
5317-85
2、铁粉的外观应呈银灰色,其表面不得出现氧化锈迹;粉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。
3、在用金相显微镜观察时,铁粉的颗粒形态应呈不规则海绵状。
4、铁粉产品的物理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。
5、需方对铁粉产品的性能另有特殊要求时,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。 试验方法 1、化学分析
还原铁粉中的总铁、锰、硅、碳、硫、磷、盐酸不溶物的含量及氢损值分别按GB223.5、GB223.7、GB223.34、GB223.59、GB223.63、GB223.68、GB5158进行测定。
2、物理-工艺性能测定
还原铁粉的松装密度、流动性、压缩性的测定及筛分析分别GB1479、GB1480、GB1481、GB1482进行。测定铁粉的压缩性时,外加硬脂酸锌1%,成形时的单位压力为500MPa。如需测定铁粉的成形性时,可按GB11106进行。
3、颗粒形态检查
用金相显微镜检查铁粉颗粒的形态。 检验规则 1、还原铁粉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2、铁粉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;同一牌号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过合批混匀,合批重量不得小于3000kg .
3、需方对收到的铁粉产品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该产品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若需仲裁时,由供需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应由需方负责。
4、抽检产品的取样方法按GB5314进行。
5、如一批铁粉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,则应按6.4条的规定在该批铁粉中取双倍数量的样品,并对有关项目进行复验。 包装和标志
1、铁粉产品应采用干净、不易吸潮且不易破损的包装容器(如塑料袋外加尼龙纺织袋、塑料桶等)严密包装,通常净重为25kg, 也要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其它的包装方法。
2、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标志标明:产品名称、牌号、净重和供方名称等,并印有“防潮”字样和“GB”符号。
3、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中注明:a供方名称;b产品名称;c产品牌号、批号、批重及件数;d各项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e检验日期及出厂日期;f本标准编号。